婚前一方买房,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分多种情况。若一方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可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一方买房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定。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购房一方所有。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婚后甲与乙离婚,该房产仍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无权要求分割。
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丙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丙与丁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丙所有,但丙需要对丁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根据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若一方在婚前买房,但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外,若一方在婚前买房,婚后通过夫妻双方的约定将该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婚前一方买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较为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