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既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也可以由自己垫付,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来确定。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进行垫付。根据相关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比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属于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且符合交强险垫付的条件,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形下,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然而,在很多时候,撞人后可能无法立即满足保险公司垫付的条件,或者情况紧急来不及等待保险公司处理,此时就需要自己先行垫付。从道义和实际情况出发,当伤者急需救治而又无法及时启动保险垫付程序时,肇事者自己垫付费用可以让伤者得到及时的治疗,避免延误病情。而且在后续的处理中,自己垫付费用也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展现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如果自己垫付了费用,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费用票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等资料,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撞人后无论是保险公司垫付还是自己垫付,最终的目的都是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后续的赔偿事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