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钱官司打赢了对方仍不还钱,胜诉方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债权人赢得了欠钱官司,也可能面临债务人拒不还钱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胜诉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的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同时,法院还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
总之,当欠钱官司打赢后对方不还钱,胜诉方要及时通过合法的强制执行程序来追讨欠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