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将彩礼钱给男方,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返还方式与金额后直接交付,也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并保留好相关凭证;若协商不成,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女方需积极应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判决生效后按判决要求将彩礼钱支付给男方。
在离婚时涉及彩礼返还给男方的问题,通常有以下两种处理途径。
首先是协商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符合上述情形,男女双方可以就彩礼返还的具体金额、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具体的返还金额,若彩礼中有一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可在协商时予以扣除。返还方式可以是现金交付,在交付时,建议有第三人在场见证并签署收条,明确收到的彩礼金额、时间等信息;也可以选择银行转账,在转账时备注“离婚彩礼返还”,这样可以留下清晰的转账记录作为凭证。
其次是诉讼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以及符合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女方则需要积极应诉,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观点。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例如,若男方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且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可能会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一旦判决生效,女方就需要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时间,将彩礼钱支付给男方。可以通过法院执行账户进行转账,以确保款项支付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