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相关的材料等。
首先是离婚起诉状,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书。起诉状中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需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财产分割要求等;还要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讲述婚姻的基本情况、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等。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也必不可少。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关键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此外,若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确定子女的身份信息及与夫妻双方的关系。
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部分。比如,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可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因感情不和分居,需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分居事实和时间的材料;若对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可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相关的材料也很重要。关于子女抚养权,要提供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等。在财产分割方面,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的相关凭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单、股票账户信息等。如果有债务,还需提供债务的相关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等,以明确债务的性质和分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