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公司债务对新股东是否有影响需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新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原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新股东可能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新股东在完成股权受让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无需用个人财产为公司的债务买单。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新股东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其一,如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原股东未如实告知公司存在的债务情况,而新股东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成为股东,虽然从法律角度公司债务仍由公司承担,但新股东可能会面临公司资产因偿还债务而减少,进而影响其股权价值和预期收益的情况。其二,若新股东在成为股东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新股东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其三,当新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便该股东后来将股权转让给了新股东,公司债权人依然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要求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股东变更后公司债务对新股东是否有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