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若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可以得到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工资、生育津贴等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确定。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具体而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赔偿金外,孕妇在被辞退期间的工资也应得到妥善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在辞退孕妇后未及时支付工资,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对于孕妇来说,生育津贴也是一项重要的权益。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如果孕妇因为被辞退而无法正常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孕妇因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遭受了其他损失,比如因寻找新工作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在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孕妇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