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需要60日完成,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则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通常情况下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因为工伤认定涉及多方面的调查核实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例如,对于一些复杂的工伤事故,可能涉及多个证人、多种证据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对这些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以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情形。
不过,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比如,一些简单的工伤案件,有清晰的监控视频记录事故发生过程,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对工伤事实和劳动关系等都没有争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认定。
此外,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认定过程中涉及到其他需要等待结果的情况,如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等,在这些程序有了最终结论之前,工伤认定的时间会暂停计算,等相关结论出来后再继续进行工伤认定,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所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申请人要做好相应的准备,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以确保工伤认定能够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