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遗忘物一般认定为侵占,而非盗窃罪。
需要明确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对于遗忘物,它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当行为人占有遗忘物时,财物已处于无人占有或控制的状态,这与盗窃罪中他人占有财物的情况不同。在盗窃罪中,财物是在他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破坏他人的占有关系,从而实现对财物的非法占有。
以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甲在餐厅吃饭,离开时将手机遗忘在餐桌上。乙随后进入餐厅,看到该手机并将其拿走。在这个案例中,甲遗忘了手机,此时手机处于无人占有状态,乙拿走手机的行为并非通过秘密窃取他人占有下的财物,而是对遗忘物的占有。如果乙在失主甲找到乙要求归还手机时,乙拒不归还,且手机价值达到了侵占罪的数额标准,那么乙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占罪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将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盗窃罪的构成强调对他人占有财物的侵犯。所以,占有遗忘物通常应认定为侵占行为,而非盗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