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目的、犯罪对象、客观表现、法律处罚上存在区别。挪用资金罪是暂时挪用资金,有归还意愿;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财物据为己有。
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使用本单位的资金,打算日后归还,并没有永久占有资金的意图。例如,公司员工为了应对突发的家庭紧急情况,挪用了公司的一笔资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计划在自己获得其他收入后及时归还。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则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即意图将本单位的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不再归还。比如,公司管理人员通过虚构业务支出的方式,将公司的大量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且没有归还的打算。
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一般仅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这里的资金包括货币形态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本单位的资金,还包括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如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手段通常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
法律处罚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