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案件并非肯定会移送检察院起诉。是否移送起诉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然而,存在一些情形下,案件不会被移送起诉。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会撤销案件,自然不会移送检察院起诉。例如,经过调查发现所谓的“侵占”行为实际上是正常的业务往来或者是民事纠纷,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公安机关也不会以犯罪论处并移送起诉。比如侵占的财物数额极小,远低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或者侵占行为的情节非常轻微,没有对单位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另外,即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也会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案件并不一定会移送检察院起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