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被告没钱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处理。若经审理认定债务关系成立,会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若被告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还钱,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证据足以证明债务关系存在且合法有效,法院会作出要求被告偿还债务的判决。比如,有借条、转账记录等明确证据表明借款事实,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告的诉求。
在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没有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若查询到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拍卖房产、车辆等,以实现原告的债权。
然而,若经过调查发现被告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一旦发现被告有新的财产线索,原告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例如,被告在一段时间后获得了一笔拆迁补偿款,原告发现后可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恢复执行程序。
另外,如果被告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