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一般不会受到处罚。这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导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但会面临一系列民事方面的后果,如被债权人起诉、财产被强制执行等。
在法律中,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首先债权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债权人胜诉,法院会判决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依然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时,会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查询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此外,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的责任就此免除,一旦发现担保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在某些情况下,若担保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这种情况是在担保人有能力却故意不履行的前提下才会发生,单纯的无力偿还并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