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逆行被撞,责任判定需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可能是逆行方全责、主责,也可能双方都有责任。赔偿根据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
在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若非机动车逆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且对方无过错,那么逆行的非机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在一条单向行驶的道路上,非机动车逆行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机动车无超速、违规等行为,此时非机动车逆行方大概率负全责。
如果对方也存在一定过错,如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等,那么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可能是主次责,即逆行的非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也可能是同等责任。比如,非机动车逆行,而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观察,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都有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首先要明确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双方责任划分进行分担。若非机动车一方负全责,那么其需自行承担自身损失以及对方的合理损失;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费用。例如,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费用,双方各自承担5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