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交警包庇肇事者的情况,可通过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在交通执法过程中,交警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事故。若存在包庇肇事者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向相关部门投诉:可以向该交警所在的交警大队或公安局的督察部门进行投诉。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交警处理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记录等,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和认为交警包庇的理由。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展开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涉事交警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等。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或处理结果有异议,认为存在包庇行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适当。若认定存在包庇等违法违规行为,会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能令人满意,或者不想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交警存在包庇肇事者的行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交警的行为违法,会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交警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此外,对于包庇肇事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途径,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执法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