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不还钱一般不算诈骗,通常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但如果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等符合诈骗构成要件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
在商业活动中,正常的生意往来产生的欠款情况较为常见。一般的做生意不还钱,往往是因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欠款。
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判断做生意不还钱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考察是否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在做生意过程中,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履行还款义务,而是以做生意为幌子,骗取对方的货物、货款等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例如,行为人虚构自己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诱使他人与其进行交易,收到货物或货款后立即消失不见,这种行为明显体现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编造虚假的商业项目、夸大自己的经营能力、隐瞒自己的债务状况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交付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当遇到做生意不还钱的情况时,不能仅凭不还钱这一表象就认定为诈骗,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果认为可能涉及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民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