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五个月缓刑的执行期限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确定,由法院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犯罪分子的综合表现等因素来裁量决定。确定后即进入缓刑考验期开始执行。
要明确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在“拘役五个月”这种情况下,其缓刑考验期限会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这个区间内确定。法院在裁量具体的缓刑考验期限时,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如果犯罪行为本身情节相对较轻,只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导致犯罪,那么可能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相对较长的缓刑考验期,让犯罪分子有更充裕的时间去改造和回归社会;相反,如果犯罪情节虽然符合缓刑条件,但仍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可能会给予相对较短但又不低于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
当法院判决确定了具体的缓刑考验期限后,缓刑就开始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要实际执行五个月的拘役。只有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才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