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伤有判缓刑的可能,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致人轻伤属于寻衅滋事罪中常见的一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案件中,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比如是因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如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经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当地社区愿意接收对其进行矫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恶劣,例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或者在寻衅滋事过程中手段残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即使是致人轻伤,也可能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从而无法获得缓刑判决。总之,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是否能判缓刑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