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看守所放人时间通常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且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后,看守所会尽快安排放人,一般是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当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时,整个流程涉及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的完成情况决定了看守所放人的时间。法院作出缓刑判决后,判决并不会立即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审判决后,有一定的上诉期。如果被告人和检察院在上诉期内都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那么上诉期满后判决才会生效。一般情况下,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十天。
判决生效后,法院需要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这一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包括文书的制作、传递等。看守所只有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法律文书后,才会按照规定办理释放手续。
关于具体的放人时间,通常是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因为看守所的各项工作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齐全,能够顺利完成释放所需的手续办理,如核对信息、收回在押物品、出具释放证明等。
不过,实际放人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遇到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法律文书的送达可能会延迟,从而导致放人时间相应推迟。此外,如果在办理释放手续过程中发现存在信息不准确、材料不完整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这也会影响放人的时间。总之,缓刑看守所放人的时间是在一系列法律程序完成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尽快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八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办理出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