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已归还的处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时间较短且用于合法活动,可能不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在量刑时已归还这一情节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时间较短且用于合法活动,比如挪用公款用于临时家庭紧急支出且很快归还,这种情况下可能不认定为犯罪,更多的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可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政纪处分则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不同情形处理有所不同。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类型的案件,在量刑时会将已归还这一情节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例如,本来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因为全部归还本息,可能会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而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即使已归还,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同样会影响量刑。不过,由于进行非法活动本身性质较为恶劣,从轻的幅度可能相对较小。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动机、挪用的次数等因素。如果是初犯,且挪用后积极主动归还,与多次挪用且归还情况是在司法机关介入后被动归还相比,在量刑上会有明显差异。总之,挪用公款已归还的情况复杂,具体处理要依据法律和实际案情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