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据证明借钱不还时,可先收集证据,如与对方沟通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尝试让对方补写借条等。若证据收集后能证明借款事实,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若实在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维权会比较困难,但仍可尝试通过第三方调解等温和方式解决。
在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会面临较大困难,因为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首要任务是收集证据。
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在沟通时,注意谈话技巧,引导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例如,可以在聊天软件上询问对方“之前借我的那笔钱什么时候还呀”,并保留完整的聊天记录。如果是电话沟通,要进行录音,录音时要清晰地表明双方身份、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关键信息。
看能否让对方补写借条。补写借条时,要明确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内容,并且让对方签字、按手印。
若收集到了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友好地与对方沟通,说明自己的需求,争取和平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找双方都信任的朋友、亲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和判决。
然而,如果经过努力还是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那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会比较困难。此时,可以再次尝试通过第三方调解等相对温和的方式,促使对方还款。虽然没有证据可能无法通过法律强制对方还款,但也许通过调解能让对方良心发现,主动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