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借钱不还,可先尝试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保留证据走法律途径,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方式要回借款。
在面对有人借钱不还的情况时,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友好地与对方沟通,提醒其还款时间已到,询问不还款的原因。也许对方只是暂时遗忘或者遇到了一些资金周转的困难,通过协商可以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还能避免伤害彼此的感情。
如果协商不成,就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追讨借款的关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借条是最直接的借款凭证,上面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息等重要信息。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则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证据。
在保留好证据后,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支付令申请未成功或者不适合申请支付令,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而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