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拿不到钱,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以与法院沟通,查询执行进展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要求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等;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行为,可收集证据请求法院处理;还可尝试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申请强制执行后拿不到钱,首先要积极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执行法院有责任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查询其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可以定期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执行的具体进展,如是否已经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
法院会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执行手段。如果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法院有权进行冻结和扣划;对于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拍卖。此外,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以此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刑事手段来促使其履行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要留意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果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供给法院。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的同样会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可以尝试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还款的方式、时间、金额等进行重新约定。这样既可以给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也有可能使申请人最终实现债权。例如,被执行人可能一次性无法还清全部欠款,但可以分期偿还,在这种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或许是一个可行的办法。总之,申请强制执行后拿不到钱时,要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