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领证不存在离婚问题,彩礼钱的处理一般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能要求返还,具体返还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首先需要明确,未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双方并未建立起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一说。对于彩礼钱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给付彩礼的一方通常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彩礼返还的具体金额并非一定是全额返还,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具体的返还比例。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双方虽然未领证,但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那么在返还彩礼时可能会减少返还的数额。因为在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可能已经部分用于双方的生活开销。
还有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中的一部分已经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且这些物品在生活中已经消耗,那么这部分彩礼可能也不会要求全额返还。另外,导致双方分开的过错程度也会影响彩礼返还的比例。如果是给付彩礼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在返还彩礼时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反之,如果是接受彩礼一方的过错,则可能会增加返还的比例。
如果双方能够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返还的金额和时间等内容。若协商不成,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彩礼返还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双方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