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断。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判决离婚;若无法证明,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几种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如果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也违背了婚姻的基本宗旨。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会对家庭经济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且难以修复。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女方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起诉时不会判决离婚。法院这样做主要是基于给双方一个冷静期,希望夫妻双方能够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改善关系,修复感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就不能离婚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无法挽回,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