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后,被告通常会在立案后五日内接到传票,但具体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提前或延后。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对相关程序的时间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而传票是通知被告参加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一般会和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一同送达。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在法院受理离婚起诉并立案后的五天内,被告就可能会接到传票。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接到传票的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案件的排期情况,法院每天要处理大量的案件,不同法院、不同时期的案件数量和排期安排都不一样。如果案件较多,排期可能会比较靠后,传票送达的时间就会相应延迟。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由于案件量巨大,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安排开庭并送达传票。
另一方面是送达的难易程度。如果被告的送达地址明确且能够顺利联系到被告,传票可以较快送达。但如果被告地址不明确、经常变更住址或者故意躲避送达,法院可能需要采取多种送达方式,如公告送达等,这就会导致传票送达的时间大大延长。公告送达通常需要六十日,在公告期满后才视为送达。
此外,还有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如节假日、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传票的送达时间。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基本的时间要求,但被告实际接到传票的时间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