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办理预告登记,需准备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经机构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预告登记。
一、明确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常见的情形包括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等。
二、准备申请材料
不同情形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为例,通常需要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还需要提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有些地方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预约申请,申请人可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在申请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登记机构受理与审核
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之后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五、完成登记
经审核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会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发放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