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音投诉可以向环保部门、城管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
首先是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有职责和权力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和处理。在很多地区,环保部门设有专门的环境投诉热线,例如12369。当遇到夜间施工噪音问题时,可以拨打该热线进行投诉。环保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检测噪音是否超标。如果超标,会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如限制施工时间、改进施工设备等。
其次是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城管部门也承担着部分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城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的综合管理,包括施工噪音问题。城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对夜间违规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当发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时,可以向当地城管部门进行投诉。城管部门会及时到达现场,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若存在违规施工行为,会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最后是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政务服务平台,它整合了各个部门的投诉渠道。拨打12345热线后,工作人员会将投诉信息记录下来,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职责分工,转交给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理。通过12345热线投诉的好处是,不用担心找错投诉部门,平台会进行协调和跟进,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而且,12345热线还会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了解投诉人的满意度。

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