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形和严重程度,又可细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实际违约还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
在法律层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就是违反了这一基本的法律要求,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可以进一步分类。首先是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比如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明确告知购房者无法交房,或者将在建房屋抵押给其他债权人,这都可能构成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其中,不履行是指开发商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根本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迟延履行则是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像延迟交房、延迟办理产权登记等情况。不完全履行是指开发商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比如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购房者因开发商延迟交房而额外支付的租房费用等。总之,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