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时间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理缓冲期。
双倍工资支付的起始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劳动者在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在2月1日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2月1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支付的截止时间:这种双倍工资的支付并不是无期限的,最长支付期限为十一个月。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就不再支付双倍工资。比如,劳动者从1月1日入职,到12月31日满一年,从2月1日到12月31日这十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从次年1月1日起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是有仲裁时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如果要维护自己获得双倍工资的权益,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