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有效涉及到诉讼时效和权利存续两个方面。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权利存续通常是永久的,但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从法律层面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重要的时间概念。首先是诉讼时效,它对于出借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追讨借款起着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的三年内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等,那么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借款人就可能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当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借款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此时出借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例如,借款合同约定2023年1月1日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3年1月2日开始计算,到2026年1月1日止。不过,诉讼时效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还款,或者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中止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中的债权本身在理论上是永久有效的。也就是说,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出借人的债权依然存在,只是不能通过法院的强制力来实现。借款人如果自愿还款,出借人仍然有权接受,并且借款人在还款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
此外,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借款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