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钱没办事有可能构成诈骗行为,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达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判断拿了钱没办事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在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能办事的事实或隐瞒无法办事的真相,从而骗取他人交付钱财,那么就具备了构成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例如,甲根本没有能力为乙办理孩子入学事宜,却谎称自己与学校领导关系密切,收取乙的“办事费”后挥霍一空,这种情况下甲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方面来说,行为人要实施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比如丙声称可以为丁办理出国签证,收取费用后并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而是将钱用于个人消费,丁是因为相信丙能办理签证才给了钱,这就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然而,如果行为人虽然拿了钱没办成事,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事情未能办成,且愿意归还钱财,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戊接受己的委托帮忙转让店铺,收取一定费用,在努力寻找买家过程中遇到困难未能成功,且主动将费用退还己,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诈骗。
此外,构成诈骗罪还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所不同,一般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只有达到相应数额,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拿了钱没办事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