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际情况中,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第一个月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签订合同的缓冲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处于违法未签订合同的状态,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入职三个月未签合同,用人单位要额外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员工若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赔偿。在协商过程中,员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的时长等信息。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