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可能是违法,也可能是犯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参与赌博且情节较轻的属于违法行为;而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则构成犯罪。
在我国,对于赌博行为的性质认定,依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判定。
从违法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赌资较大”,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例如有些地方规定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就属于赌资较大。一般的赌博活动,比如亲朋好友之间偶尔以小金额进行的娱乐性赌博,通常不认定为违法,但如果涉及金额达到当地“赌资较大”标准,或者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等条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从犯罪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聚众赌博”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情形。“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开设赌场”则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总之,赌博行为的性质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违法和犯罪在处罚上有明显差异,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