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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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人员病重怎么办理

2026-01-08 20: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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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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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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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人员病重时,执行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及时送医治疗,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逮捕等,同时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当指定监视居住人员病重时,首先执行机关有责任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一旦发现被监视居住人员病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将其送往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这是基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要求,即使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其生命健康权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送医治疗的过程中,执行机关要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确保被监视居住人员不会借机逃脱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被监视居住人员的病情情况,包括病情的严重程度、医院的诊断结果等信息。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员的病情严重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强制措施条件,决定机关可以考虑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等。当被监视居住人员病重且符合逮捕条件时,也可以依法变更为逮捕措施。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家属有权了解被监视居住人员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同时,要确保医疗救治等相关费用的合理解决,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被监视居住人员的治疗。总之,在处理指定监视居住人员病重的情况时,要在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切实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指定监视居住人员病重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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