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户不给租金且不搬走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遇到租户不给租金不搬走的情况,协商是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房东可与租户面对面沟通,了解租户不支付租金的原因。也许租户是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双方可以协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分期支付租金,或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这样既能维护双方的关系,也有可能解决租金问题。
若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向租户发送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通知中明确指出租户拖欠租金的事实,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告知若不支付租金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通知最好通过邮政快递等可查询的方式送达,以便保留相关证据。
如果书面通知后租户仍不配合,房东可以申请调解。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这些部门通常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处理此类纠纷,他们会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房东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房东要积极举证,证明租户拖欠租金且拒不搬走的事实。如果法院判决房东胜诉,而租户仍然不执行判决,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户搬离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总之,在处理租户不给租金不搬走的问题时,要遵循合法、合理、有序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