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约定的钱对方不给,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待取得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款项,但对方却拒绝支付,这就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曾经是夫妻关系,也许对方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支付,通过友好的沟通,了解对方的想法和困难,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新的支付方案。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离婚协议为证据,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详细陈述案件事实,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经过审理后,如果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支付相应款项。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支付,另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对方的财产等,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总之,当遇到协议离婚写的钱对方不给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