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构成轻微伤的赔偿标准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弥补受害者因伤害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抢劫案件中,造成轻微伤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一般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且必须是与抢劫导致的轻微伤治疗相关的合理费用。
误工费方面,若受害人因伤不能参加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则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通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给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是为了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总之,抢劫构成轻微伤的赔偿需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以合理填补受害者因伤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若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