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人打了派出所不拘留对方,可先了解不拘留的原因,若对结果不服,可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遇到被人打了派出所却不拘留对方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派出所作出不拘留决定通常是有一定依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等情形,可能会不予处罚。所以,应当先与派出所沟通,了解其不拘留对方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若对派出所不拘留对方的决定存在异议,可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现场的证人证言、与案件相关的视听资料等,以证明自己被打的事实以及认为应当拘留对方的理由。
其二,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当认为派出所的不拘留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时,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其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若发现公安机关的决定确实存在问题,会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依法进行处理。
其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对派出所的不拘留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若该决定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派出所重新作出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