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职工交养老保险,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如果企业不给职工交养老保险,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这意味着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企业存在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时,会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若企业逾期不改正,同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将面临对其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为了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促使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此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企业不仅要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还要承担因欠缴产生的滞纳金,如果继续拒不缴纳,会面临更重的罚款。
企业不给职工交养老保险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处罚。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职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