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外省弄丢了,可先进行挂失,然后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交相关材料,缴纳费用后等待领取新证。
当身份证在外省弄丢后,首先要做的是进行挂失。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身份证挂失的具体方式,但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进行挂失。可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进行口头挂失备案,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挂失登记。
接下来就是补办身份证。目前我国已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在外省丢失身份证后,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在前往办理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中之一。
到达受理点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需要采集指纹和照片等个人信息。
补办身份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换领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缴费完成后,会领取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领取新证的时间一般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在领取新证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同时,领取新证时要交回旧证(如果有)。
总之,在外省丢失身份证不用过于担心,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就可以顺利补办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