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需满足法定情形,收集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则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了解法律规定的可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比如,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等。
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关键。对于人身伤害类的,要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以证明身体受到的伤害程度;对于名誉权、荣誉权受损的,要收集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网络上的侵权言论截图、报纸杂志的不实报道等。
然后,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可以直接与对方沟通,表明自己的诉求和依据,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平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若协商不成,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失费金额)、事实和理由。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而对方不履行判决,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对方支付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