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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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诉讼确认案件

2026-01-05 06: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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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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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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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非一定需要通过诉讼确认案件来实现,但诉讼是常见且有效的一种方式。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实践操作来看,不通过诉讼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以及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建设工程折价,承包人就折价的款项优先受偿。这种方式相对简便、高效,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通过诉讼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更为稳妥的做法。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款的数额、是否存在违约、优先受偿权的范围等事项存在争议时,双方很难自行协商解决。此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来明确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以及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其作出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发包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承包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建设工程等方式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此外,诉讼确认还具有证据固定和公示的作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会提交相关的证据,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这有助于固定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同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公示性,能够向社会公开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避免其他债权人对该权利的质疑。

综上所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一定需要通过诉讼确认案件来实现,但在存在争议等情况下,诉讼确认是保障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诉讼确认案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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