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主体、内容、责任承担等方面。
定义方面,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比如制作一批特定规格的家具,家具厂按照客户要求完成制作并交付,客户支付报酬,这就是典型的承揽合同。而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承包方完成特定工程项目或经营任务,发包方支付价款或给予其他约定利益的协议,像建筑工程承包,承包商负责完成整个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主体方面,承揽合同的主体一般为平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之间的专业性要求相对较为灵活。例如个人也可以作为承揽人承接一些小型的手工艺品制作业务。承包合同的主体通常有一定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在工程建设等领域,承包方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等条件,否则合同可能无效。
内容方面,承揽合同的内容主要围绕工作成果的完成,重点在于承揽人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完成特定工作,工作的独立性较强。比如软件开发承揽,开发者按照需求方的要求独立完成软件的开发。承包合同的内容更侧重于对工程项目或经营活动的整体管理和实施,涉及到更多的组织协调和资源调配。如大型建筑工程承包,需要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管理。
责任承担方面,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第三人损害的,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定作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责任。而在承包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方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发包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要负责修复等责任,如果发包方存在提供错误设计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