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单位是建设单位,而非某个部门,该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建筑工程领域,明确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至关重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对整个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首要责任,所以由其来申请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比如,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后,建设单位才能顺利申请到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之所以规定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是因为这些部门具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专业能力,能够对建筑工程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和监管。不同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的法定条件和原则是一致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当地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确保工程能够合法、顺利地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