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若选择诉讼离婚,通常需要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审理进度等因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为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第一次起诉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需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第二次起诉仍未判离,后续还可能存在第三次起诉等情况,这无疑会进一步拉长离婚所需的时间。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复杂问题,可能需要进行评估、鉴定等程序,这些也会增加案件的审理时间。而且,不同地区的法院案件量不同,审理进度也会有所差异。一些案件量较大的法院,审理周期可能会相对较长。总之,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通过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