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女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属于个人,不进行分割。比如,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而夫妻共同财产则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规则。
双方协议优先。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执行。这种方式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和平解决纠纷。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购买的车辆归女方所有,同时女方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考虑女方和子女的居住需求,将房产判给女方,由女方给予男方相应的折价款。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