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债务处理需区分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则需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在离婚时,应当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务问题就得以解决。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债务的清偿方式和比例。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
若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