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社保从原单位转出,一般需原单位办理减员,之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后续操作。若到新单位就业,由新单位办理增员;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自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当员工离职时,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这是社保转移的第一步,通常原单位会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通过社保系统操作,将该员工从本单位的社保参保人员名单中移除。一般而言,大部分地区要求在员工离职当月完成减员,以避免多缴纳社保费用。
如果离职后很快找到了新工作,新单位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员工需要向新单位提供自己的相关社保信息,例如社保账号等。新单位在办理增员时,会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增员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员工的社保关系就会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社保缴纳也会继续正常进行。
要是离职后打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就需要自行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不同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成功后,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方式,定期缴纳社保费用。
另外,如果是跨地区转移社保,除了上述步骤外,还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一般需要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这些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与原参保地进行对接,完成社保关系的转移。整个转移接续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耐心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