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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从哪天算起的

2026-01-03 1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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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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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一般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工程欠款纠纷中,通常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则从工程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当事人起诉之日等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工程欠款案件中,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至关重要。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该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30天内支付全部工程款,若工程于2023年1月1日竣工,按照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付款,若届时未付,诉讼时效就从2023年2月1日起算。

当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因为工程交付后,承包人就有权利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此时若未支付,承包人的权利就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意味着其已完成了结算工作,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诉讼时效从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权利侵害时间,所以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此外,还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比如,债权人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在处理工程欠款纠纷时,要准确把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从哪天算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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